2019年10月15日,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官网发布了《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教基司函〔2019〕55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要求,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图书馆(室、角)(以下简称图书馆)图书质量,营造健康安全的育人环境,保障广大师生教育教学需求,充分发挥图书馆育人功能,决定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(以下简称专项行动)。
其中,审查清理范围为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图书、期刊、电子读物等,审查清理依据为《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(试行)》。要求中小学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,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:非法图书坚决清理;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,停止流通,另库保存;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。
《通知》显示,此次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由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,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参与实施,各省(区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图书审查清理工作,科学编制工作方案,指导市、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图书审查清理工作,及时汇总分析有关结果。
具体工作包括:
1。自查。学校根据标准逐本审核,将需要清理的图书登记造册,提出清理意见,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。
2。清理。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,按照资产处置办法和相关规定,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:非法图书坚决清理;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,停止流通,另库保存;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。
3。抽查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,督促、指导、检查学校的自查和清理工作。教育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。
此外,《通知》提出了工作要求:
1。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,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分工,上下联动,形成合力,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加强学校管理有机结合,科学有序推进。
2。落实清理标准。标准是专项行动自查、审查、清理和抽查的主要依据,各地各校要对标对表,准确把握尺度,确保清理效果。
3。完善长效机制。各地要落实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要求,把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(室)推荐书目》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,按照“凡进必审”,“谁推荐谁负责”,“谁选用谁负责”原则,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,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;要根据本地实际,按照“谁受赠谁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,明确审查流程,确保捐赠图书质量;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,确保中小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(更新)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,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、寒暑假作业、习题集、试卷、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,不断优化馆藏结构,提高馆藏质量。
另外,《通知》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“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”提交。